公孫醜章句上·第八節
作者:佚名
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禹聞善言則拜。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捨己從人,樂取於人以為善。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無非取於人者。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
譯文及注釋
作者:佚名
譯文
孟子說:“子路,別人指出他的過錯,他就很高興。大禹聽到有教益的活,就給人家敬禮。偉大的舜帝又更為了不得:總是與別人共同做善事。捨棄自己的缺點,學習人家的優點,非常快樂地吸取別人的長處來行善。從他種地、做陶器、捕魚一直到做帝王,沒有哪個時候他不向別人學習。吸取別人的優點來行善,也就是與別人一起來行善。君子。最重要的就是要與別人一起來行善。
注釋
(1)有:同“又”。
(2)善與人同:與人共同做善事。
(3)與人為善:與:偕同。
讀解
作者:佚名
既然人人皆有不忍之心、惻隱之心以及內在的仁愛之心,那麼君子、王侯將相就更應該有這些,這便是孟子在本章舉例而談的重點:“與人為善”,就是跟隨著別人共同行善。這個道理很簡單,人與人相互親愛,才能形成一個社會;若是人與人相互仇恨,也就沒有了人類社會了。什麼叫善人?古往今來都沒有說清楚,而且,也沒有一個是非曲直標準。我拿錢幫助一個人,在我看來是行善,但另外有人就會認為我是在幫凶。所以,善惡是沒有標準的,它是根據每個人的思想、觀念、立場和人生態度以及時間、地點、環境的不同而呈不同的意義。那麼,到底有沒有善惡是非的區別呢?當然有!這就是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每一個社會都有各自約定俗成的以及統治者為治理社會所制定社會行為規範;每一個民族也有自己的社會行為規範;每一個階層都有各自的社會行為規範;甚至於一個家族、家庭也有自己的社會行為規範,每個人也有每個人的行為規範及道德標準。但各自獨特的行為都遵守自己所在的社會、民族、階層的既定的共同的社會行為規範和道德標準,就是善;而違反、背棄這些便是惡。而這些社會行為規範中,除了法律條文外,有很大一部分是不見諸文字的約定俗成的社會道德概念、觀念。所以,如果為著表現自己是善人而刻意地去行善,就是“踐跡”,也就是落下痕跡了,要作善人,或行善事,就要不露痕跡地去做,做了就做了,不要刻意地去讓別人知道或刻意地讓別人不知道,既不揚揚得意,也不因為別人不知道而灰心喪氣。既不要求得到回報,更不能怨恨別人不回報。心態平平的,如此而已。而我們現在的人,做了一點善事便到處張揚,生怕別人不知道,總希望別人感恩圖報,涌泉相報;張揚過分了,便會使接受善行的人,受到幫助的人心存反感,乃至於怨恨,從而使善行變成了惡行,亦使好事變成了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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