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醜章句下·第三節
作者:佚名
  陳臻問曰:“前日於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饋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皆適於義也。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饋贐。’予何為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兵饋之,予何為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


譯文及注釋

作者:佚名
譯文
  陳臻問道:“以前在齊國的時候,齊王送給您好金一百鎰,您不接受;到宋國的時候,家王送給您七十鎰,您卻接受了;在薛地,薛君送給您五十鎰,您也接受了。如果以前的不接受是正確的,那後來的接受便是錯誤的;如果後來的接受是正確的,那以前的不接受便是錯誤的。老師您總有一次做錯了吧。”
  孟子說:“都是正確的。當在宋國的時候,我準備遠行,對遠行的人理應送些盤纏。所以宋王說:‘送上一些盤纏。’我怎麼不接受呢?當在薛地的時候,我聽說路上有危險,需要戒備。薛君說:‘聽說您需要戒備,所以送上一點買兵器的錢。’我怎麼能不接受呢?至於在齊國,則沒有任何理由。沒有理由卻要送給我一些錢,這等於是用錢來收買我。哪裡有君子可以拿錢收買的呢?”

注釋
(1)陳臻:孟子的學生。
(2)兼金:好金。因其價格雙倍於普通金,所以稱為“兼金”。
(3)一百:即一百鎰(yi)。鎰為古代重量單位.一鎰為二十兩。
(4)薛:春秋時有薛國,但在孟子的時代已被齊國所滅,所以,這裡的薛是指齊國靖郭君田嬰的封地,在今山東滕縣東南。
(5)贐(jin):給遠行的人送路費或禮物。
(6)戒心:戒備意外發生。根據趙歧的注釋,當時有惡人要害孟子,所以孟子有所戒備。
(7)未有處:沒有出處,引申為沒有理由。
(8)貨:動詞,收買,賄賂。
解析

作者:佚名
  陳臻的推論看起來似乎有道理,二者必居其一,但實際上卻侷限於形式邏輯的範疇,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缺乏辨證邏輯的靈活性,不能解決特殊性的問題。

  孟子的回答則是跳出了“兩難推論”的藩籬,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情況不同對待,辯證解決。用孔子、孟子等人的話說,這就叫通權達變。

  在《論語•雍也》篇裡,我們已經看到,當公西華被孔子派去出使齊國時,冉有替公西華多要一些安家口糧,孔子認為,公西華做大使“乘肥馬,衣輕裘”,有的是錢財口糧,所以並沒有多給他安家口糧。(6•4)可是,當原思做孔子家的總管而自己覺得俸祿太高時,孔子卻勸他不要推辭。(6•5)這與孟子在齊國推辭而在宋國和薛地卻接受一樣,都是令一般人不理解。但無論是孔子還是孟子,他們之所以這樣做,都是有自己的一番道理的。總起來說,就是孔子所說的:“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論語•裡仁》)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從思想方法上來說,就是既堅持原則又通權達變。不僅處理經濟問題如此,就是個人的立身處世也是如此。所以孟子說孔子是‘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公孫醜上》)的“聖之時者”。(《萬章下》)也就是突出他通權達變而識時務的一面。甚至包括孔子的名言“用之則行、舍之則藏”(《論語。述而》和孟子的名言“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孟子•盡心下》)等,也無不是這種精種的體現。

  今天我們面臨市場經濟的時代,金錢的受與不受,辭與不辭問題也時常擺在人們的面前。孟子的基本作則是“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不拿不明不白的錢。在這樣的原則前提下,當受則受,當辭則辭。這種處理態度,恐怕對我們是有借鑒意義的罷。

  當然,關鍵是在對那“當”的理解上。理解錯誤,或者是故意理解錯誤,把不當接受的作為了當接受的統統接受了下來,那就要出問題,要被人“貨取”了。所以,君子不可不當心啊!


讀解

作者:佚名
  愛民所必需具備的修養除了要做到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崇,相互推許外,還有一條就是戒“貪”。本章通過孟子與他的學生陳臻的問答,表明了孟子的不貪。很多人就是因為自己的貪慾而忘記了人民,從而也就不“愛民”了。王道依靠的是什麼呢?是“禮”,是司法,是愛民,就是有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和社會公理解釋體系;有了這些,人民得到共同的、約定俗成的社會公理解釋——即人的行為準則,人們的社會行為就會趨同。而人民的社會行為趨同,就會減少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衝突。社會行為規範使人們的社會行為有了一個價值取向標準,人人都按這個標準行為,就沒有誰能夠只憑自己的好惡和憑自己的實力、勢力、武力行事,那麼,人類社會就會逐漸走向太平。而在那個時代,當時的統治者為了達到一切為自己私有的目的,為了達到窮奢淫侈的目的,根本就不想建立一套社會公認的行為公理,他們只憑著自己的好惡和憑自己的實力、勢力、武力行事,拋開了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原則,對等原則,拋開了人類社會的正名原則,拋棄了良心、愛心,拋棄了智慧,因此使得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增,社會更加混亂,從而也導致了人們的社會性格的混亂和價值觀的混亂。孟子並不是要徹底反對私有制,私有制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孟子所反對的是“絕對私有”,即,擁有了而不拿出一分一釐。孟子所提倡和推崇的聖人,是擁有了然後分出一部分來給另外許多沒有的人,是不貪的人。作為一個社會人,不論走到哪裡,都是需要錢財的,有人說,金錢不是萬能的,可沒有金錢卻萬萬不能。這雖然有些道理,可是我們一定要記住孟子在這裡所說的:“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沒有人會白送你金錢,天上不會掉下餡餅,除非他有目的,而有目的的白送,也就不是白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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